文件审批流程的通知范本
各业务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审批机制,规范审批办理程序,确保审批流程合理合法、程序规范,优化投资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避免因不当审批行为造成不利影响。现对审批各环节做如下要求:
1.受理环节。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受理的事项,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受理通知书》(见附件1),做到“一事一单、一单一号、一一对应”,受理时要求申请人阅读并签订《行政审批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其中,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该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应当不予受理。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三)、(四)项规定,受理前,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五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网络留言、手机短信、快递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一次性告知书》(见附件4),通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若申请人逾期未按要求补正,可据此决定不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认为确有必要补正的,应及时向申请人送达《一次性告知书》(见附件5),若申请人逾期未按要求补正,可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3.公示环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审批程序具有公示环节的,应当严格按照流程顺序、期限内进行公示,对公示内容不做统一要求,但应当客观、全面,足以实现公示目的。
4.决定环节。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形式的决定,或者颁发加盖行政审批专业印章的证件,不再出具审批系统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经审查,不符合准予行政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即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6),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和诉讼的权利。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参照《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5.送达环节。审批各个环节的决定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且履行了告知义务,确保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此,应当高度重视和严格规范送达程序,凡是向申请人出具或邮寄文书、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留有送达记录,或由收件人在文书(存根)设置的签收处签字,或由收件人签收《送达回执单》(见附件7),或保留邮寄寄件联或回执联,或截屏打印电子记录等,并装订入档案。
6.其他要求。请业务处室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出具相关文书,在法定期限内送达。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四条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过错追究办法》等规定,存在程序违法、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等过错情形的,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将《通知》所附文书范本保存于电脑中自行录入打印,《通知》未规范文书适用于审批系统流程中应当出具的文书。凡向申请人出具的行政审批文书,应当装订档案,妥善保管。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申请人提交的虚假材料,或者隐瞒、虚构有关情况等不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应当归档。审批档案应当客观、真实、全面反映行政审批各个环节、所有流程。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省、地、市关于“放管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我局行政审批流程进行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限
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根据省、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工作安排,适时启动小餐饮经营许可工作,下放《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发放、变更、补发、延续等许可事项给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理,纳入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各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做好承接准备工作。
二、畅通行政审批流程,加速行政审批运转
(一)总的原则:推行先电子资料审批,后纸质资料运转的工作方式,对每一个行政审批环节进行限时办理。
(二)适用范围:全局所有行政审批项目。
(三)职责理顺:按照涟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职权划分的规定,监管所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资料初审、现场核查及相关网络资料的上传;审评认证中心负责建立行政许可现场核查人员库,负责由局里直接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资料初审、组织现场核查,指导乡镇监督管理所申报资料初审、现场核查和相关网络资料的上传,每次现场核查由审评认证中心分批次统一进行安排,现场核查采用组长负责制核查人员2-3人,主要职能股室必须安排1人;各业务股室负责核查的内容和标准的制定和要求及指导;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资料签收、受理、制证发证和运转协调工作;各局领导负责全市范围分管线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纪检监察室负责所有行政许可的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申请人回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相关的工作及其他工作。
(四)工作流程:
1、申报资料初审,指导申请人上报
(1)各乡镇监管所或审评认证中心工作人员负责
(2)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3)岗位要求:①接收相关资料,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材料是否齐全。如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录入网路系统并网上报政务中心窗口。②申请资料不齐全,当场开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想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